114年:營養公衛(1)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所提供長者「餐食照顧」組合中,不給付下列那個項目?

A購買食材
B製備餐點
C用餐後的善後工作
D製備管灌飲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中,居家服務 (Code BA) 類別下,特定照顧組合**「餐食照顧」(代碼 BA05)** 的服務內容定義與給付範圍。營養師需清楚界定各項長照服務的具體內涵,以便在臨床或社區場域進行適當的服務轉介與衛教。

選項分析

根據《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BA05 餐食照顧 的標準定義為:「在案家備餐、備餐後用具及餐具善後工作及清潔」或「在案家準備1日所需之管灌飲食及善後工作及清潔」。

  • A. 購買食材 (不給付/非本組合內容)

    • 錯誤原因:「餐食照顧」(BA05) 的服務範圍僅限於「備餐」與「善後」,並不包含「購買食材」的勞務或費用。
    • 勞務方面:若長者需要他人協助「外出採買食材」,應屬於 BA16「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BA13「陪同外出」(若長者同行) 的服務範疇,而非 BA05。
    • 費用方面:長照2.0主要給付的是「照顧服務的人力成本」,食材本身的費用(材料費)一律由使用者自行負擔,政府不予給付。
    • 因此,不論是指「買菜的動作」還是「菜錢」,均不在「餐食照顧」的給付項目內。
  • B. 製備餐點 (給付)

    • 這是 BA05 的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