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營養團膳(2)
依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之供膳單位應成立管制小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管制小組人員至少應有2名,且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為必要之成員
B成員應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機關(構)辦理之相關課程至少30小時,並領有合格證明書
C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與本系統有關之訓練,每3年累計至少8小時
D執行之工作應作成書面紀錄,連同相關文件彙整為檔案,妥善保存至少3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台灣衛生福利部發布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Regulations on Food Safety Control Systems),特別是關於管制小組(HACCP team)**的組成、成員資格、教育訓練時數及紀錄保存年限的法規細節。這是營養師在團體膳食管理與食品工廠實務中必須熟記的核心法規。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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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管制小組人員至少應有2名,且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為必要之成員
- 錯誤。
- 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管制小組成員,由食品業者之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及專門職業人員、品質管制人員、生產部(線)幹部、衛生管理人員或其他幹部人員組成,至少三人,其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為必要之成員。」
- 因此,最低人數要求為 3人,而非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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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成員應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機關(構)辦理之相關課程至少30小時,並領有合格證明書
- 正確。
- 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管制小組成員,應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相關課程至少三十小時,並領有合格證明書。」
- 這通常指的是HACCP基礎班(60A)的訓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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