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營養團膳(2)
有關學校餐廳管理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學校辦理餐飲衛生業務只能由營養師擔任督導人員
B餐飲從業人員每學年應參加衛生講習至少16小時
C每週至少1次餐飲衛生自主檢查表紀錄,紀錄應留存3年
D每餐供應之餐食均須標示日期及餐別,冷藏10℃留存48小時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中對於學校餐飲衛生管理的各項具體規定,包括督導人員資格、從業人員講習時數、自主檢查紀錄保存年限以及食品留樣(sample retention)的溫度與時間標準。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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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學校辦理餐飲衛生業務只能由營養師擔任督導人員」
- 根據該辦法第 4 條規定,學校餐飲衛生督導人員並非「只能」由營養師擔任。合格資格包括:
- 領有營養師執業執照者。
- 大專校院餐飲、食品、營養、公衛等相關科系畢業,並修習餐飲衛生課程至少 2 學分者。
- 大專校院畢業,並具烹調技術士技能檢定監評人員資格者。
- 大專校院畢業,曾接受主管機關認可之餐飲衛生講習達 32 小時以上者。
- 因此,營養師僅是資格之一,非唯一選項。
- 根據該辦法第 4 條規定,學校餐飲衛生督導人員並非「只能」由營養師擔任。合格資格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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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餐飲從業人員每學年應參加衛生講習至少16小時」
- 根據該辦法第 5 條規定,學校餐飲從業人員每學年應參加衛生(健康飲食)講習至少 8 小時,而非 16 小時。(註:若是「持證廚師」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亦為每年至少 8 小時,部分特定法規如HACCP小組成員才可能有更高時數要求,但在學校一般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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