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營養食安(1)

某公司擬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牡丹(Paeonia suffruticosa)之花蕊做為食品原料,則該公司應檢具之資料:

A基因毒性試驗、90天餵食毒性試驗、致畸試驗
B基因毒性試驗、28天餵食毒性試驗、繁殖試驗
C急性毒性試驗、基因毒性試驗、28天餵食毒性試驗
D急性毒性試驗、慢性毒性試驗、致畸試驗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Guidelines for Application of Non-traditional Food Ingredients)中的安全性評估分級概念。

在台灣,若某種原料不具有傳統食用歷史(非傳統性食品原料),業者欲申請將其作為食品原料時,必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出申請,並依據該原料的分類(定義一或定義二)提供相應的毒理學安全性評估資料。

選項分析

根據衛福部發布的「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

  • 定義一(Category 1):指於台灣境內無食用歷史(經驗)者;或雖有食用歷史,但未達一定經驗程度(如僅有特定區域或族群食用)。
    • 應檢具資料
      1. 基因毒性試驗(Genotoxicity study)
      2. 90天餵食毒性試驗(90-day feeding toxicity study)
      3. 致畸試驗(Teratogenicity study)
    • 分析:牡丹(Paeonia suffruticosa)的傳統藥用部位為「牡丹皮」(根皮),而「花蕊」並非台灣傳統的食品原料,且無長期安全食用歷史。因此,牡丹花蕊屬於「定義一」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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