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營養食安(1)

依據餐飲業油炸油稽查管理原則,有關油炸油應全部更新的指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發煙點溫度低於190℃時
B泡沫多且面積超過油炸鍋1/2以上者
C酸價超過2.0 mg KOH/g
D總極性物質含量達25%以上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所制定的**「餐飲業油炸油稽查管理原則」**。這是一項針對餐飲業者使用油炸油品質的重要規範,旨在透過具體的物理與化學指標,判斷油炸油是否已經劣化到必須「全部更新」的程度,以保障食品衛生安全。

選項分析

  • (A) 發煙點溫度低於190℃時 (錯誤)

    • 解析:根據「餐飲業油炸油稽查管理原則」,油炸油應全部更新的發煙點指標為「發煙點溫度低於170℃時」。
    • 理由:新鮮的精製油炸油(如大豆油、棕櫚油)發煙點通常在 200℃ 以上。當油脂劣化分解(水解、氧化、聚合)產生游離脂肪酸與揮發性物質時,發煙點會顯著下降。法規設定的門檻是 170℃,若低於此溫度即代表油脂劣化嚴重。選項 A 將門檻誤植為較高的 190℃,故為錯誤敘述。
  • (B) 泡沫多且面積超過油炸鍋1/2以上者 (正確)

    • 解析:這是判斷油脂劣化的感官指標之一。
    • 理由:油脂在高溫油炸過程中會產生聚合物,這些高分子聚合物會增加油脂的黏度,使得油炸時產生的氣泡不易破裂、堆積成泡沫。當泡沫面積覆蓋超過油炸鍋表面積的 1/2 時,顯示油脂聚合程度已高,應予更換。
  • **(C) 酸價超過2.0 mg KOH/g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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