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營養食安(2)
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對管制小組成員或相關人員之受訓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管制小組成員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與系統有關之課程,每3年累計至少12小時
B食品業者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執行系統之人員,辦理至少8小時的內部教育訓練
C依規定聘任的專門職業人員,在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與系統有關之課程,每年至少18小時
D管制小組成員,應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構)辦理的相關課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中關於教育訓練(Training)的法規要求。考生需釐清「管制小組成員」(一般成員)與「專門職業人員」(如食品技師、營養師)在初次訓練時數**、持續教育時數以及內部訓練頻率上的不同規定。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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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管制小組成員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與系統有關之課程,每3年累計至少12小時:正確。
- 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四條規定:「管制小組成員……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訓練機關(構)或其他機關(構)辦理與本系統有關之課程,每三年累計至少十二小時。」此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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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食品業者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執行系統之人員,辦理至少8小時的內部教育訓練:錯誤。
- 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十一條:「食品業者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執行本系統之人員,辦理內部教育訓練。」
- 法規僅規定「頻率」為每年至少一次,並未硬性規定內部訓練需達「8小時」。選項中的「8小時」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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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依規定聘任的專門職業人員,在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與系統有關之課程,每年至少18小時:錯誤。
- 依據《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專門職業人員(如擔任HACCP小組成員的營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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