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營養食安(2)
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管制小組為確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執行之有效性,進行內部稽核之頻率為何?
A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B每六個月至少一次
C每九個月至少一次
D每十二個月至少一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中關於 HACCP 管制小組(Control Team) 職責的規定,特別是針對 確認(Verification) 與 內部稽核(Internal Audit) 的執行頻率。這屬於食品安全管理系統(HACCP)中七大原則之第六原則「確認」(Verification)的法規落實細節。
選項分析
根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十條規定:
- (A) 每三個月至少一次:錯誤。法規並未要求如此高頻率的全面內部稽核。雖然部分監測活動(Monitoring)可能頻率較高,但針對整體系統有效性的內部稽核規範為每年一次。
- (B) 每六個月至少一次:錯誤。此頻率高於法規最低要求。
- (C) 每九個月至少一次:錯誤。此選項無相關法規依據。
- (D) 每十二個月至少一次:正確。法規條文明確指出「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即每十二個月至少一次。
答案解析
根據衛生福利部發布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十條**(Article 10):
「管制小組應確認本系統執行之有效性,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稽核。」
此條款的目的是要求食品業者的管制小組(HACCP Team)必須定期(至少每年一次)重新檢視整個食品安全管制計畫(HACC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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