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營養食安(2)

依據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食品接觸面含何種材質之食品容器應註明「勿與高油脂且高溫之食品直接接觸」之警語?

A不銹鋼200系列
B不銹鋼300系列
C聚氯乙烯(PVC)
D聚丙烯(PP)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針對「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的熟悉度,特別是關於塑膠材質在使用上的安全警語規定。核心觀念在於不同塑膠材質的耐熱性與化學穩定性差異,特別是特定材質(如PVC)在接觸「高溫」與「高油脂」食品時,容易溶出塑化劑(如鄰苯二甲酸酯類),因此法規強制要求標示警語以保障消費者健康。

選項分析

  • A. 不銹鋼200系列
    • 錯誤。不銹鋼食品容器具的標示規定主要依據「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標示作業指引」及《商品標示法》。
    • 法規要求應標示「鋼材名稱」(如:204、304等),並建議標示使用注意事項(如:新購需清洗、不可微波等),但不需要標示「勿與高油脂且高溫之食品直接接觸」這類針對塑化劑溶出的警語。不銹鋼耐熱且耐油脂,無此食安疑慮。
  • B. 不銹鋼300系列
    • 錯誤。同上,300系列(如304、316)是食品級常用的不銹鋼材質,耐腐蝕與耐熱性更佳,同樣不適用此塑膠類警語。
  • C. 聚氯乙烯(PVC)
    • 正確。根據衛福部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第四點:食品接觸面含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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