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營養團膳(2)
下列那個措施無法減少餐食製作時異物事件之發生?
A作業區燈光亮度大於200米燭光
B嚴禁作業人員配戴手飾、耳環和項鍊等物品
C不同種類食材使用不同盛裝器具及刀具
D場區內外定期消毒並使用滅蚊蠅裝置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食品衛生安全中的危害分類與防治措施,特別是區分「物理性危害」(Physical Hazards,即異物)與「生物性危害」(Biological Hazards,即病原菌交叉污染)的控制手段。
異物事件(Foreign body incidents)是指食品中混入非食品本身的物質,如毛髮、飾品、金屬、玻璃、昆蟲等。防治重點在於阻絕這些物體進入食品或透過檢查將其剔除。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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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作業區燈光亮度大於200米燭光:(有效)
- 根據台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定,工作或調理檯面之照明光線應達到 **200 米燭光(Lux)**以上。
- 充足的照明是物理性危害管制的重要一環,能讓工作人員清楚看見食材中是否混有雜質(如小石頭、玻璃碎屑)或是否有病媒(蒼蠅、蟑螂),從而在製備過程中及時剔除異物。若亮度不足,異物極易被忽略而混入餐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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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嚴禁作業人員配戴手飾、耳環和項鍊等物品:(有效)
- 這屬於人為異物的管控。GHP 明確規定食品從業人員在作業時不得配戴飾物。
- 戒指、耳環、項鍊等飾品若在操作過程中鬆脫掉落,會直接成為食品中的「硬質異物」,造成消費者受傷(如牙齒斷裂或吞入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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