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營養團膳(2)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大專校院畢業,曾接受教育、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所舉辦之餐飲衛生講習課程達多少小時以上,並持有證明者則可擔任餐飲衛生業務督導人員?

A8
B12
C24
D32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中,關於「餐飲衛生業務督導人員」資格規定的熟悉度。這是學校團膳管理中的核心法規,營養師需清楚不同學經歷背景的人員,需具備何種條件才能擔任督導人員。

選項分析

根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四條之規定,學校辦理餐飲衛生業務應指定專人擔任督導人員,該人員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其中針對「大專校院畢業」但非相關科系或無相關學分者,法規明確規範了所需的受訓時數。

  • 選項 A (8小時):錯誤
    • 8小時通常是指第五條中規定的「餐飲從業人員」(如廚工)每學年應參加的衛生(健康飲食)講習時數。此外,新進人員進用前之講習或持證廚師每年依規定的衛生講習也常為8小時,但並非擔任「督導人員」的初次資格門檻。
  • 選項 B (12小時):錯誤
    • 法規中無此時數規定。
  • 選項 C (24小時):錯誤
    • 法規中無此時數規定。
  • 選項 D (32小時):正確
    • 根據第四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大專校院畢業,曾接受教育、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所舉辦之餐飲衛生講習課程達三十二小時以上,持有證明者。」
    • 這條規定是為了讓非營養/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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