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營養團膳(2)
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結果判讀依據」,其揭露檢體內容,不包含下列何者?
A製造日期
B抽樣方式
C產品名稱
D實驗流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點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0條關於「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之規定,以及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對於該條文中「結果判讀依據」所包含具體項目的定義。
依據法規,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三大要素:
- 檢驗方法
- 檢驗單位
- 結果判讀依據
本題重點在於區分這三大要素各自包含的細項內容。
選項分析
根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之說明(參見參考資料),各要素的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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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製造日期 (屬於「結果判讀依據」)
- 為了確認檢驗結果適用於哪一批次產品,「結果判讀依據」中必須揭露檢體的基本資料,這包含了批號、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因此,這是包含在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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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抽樣方式 (屬於「結果判讀依據」)
- 檢驗結果是否具代表性取決於抽樣,「結果判讀依據」中明定需包含檢體之抽樣方式。因此,這是包含在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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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產品名稱 (屬於「結果判讀依據」)
- 為了明確指出檢驗對象,「結果判讀依據」需包含產品名稱、來源及包裝等資訊。因此,這是包含在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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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實驗流程 (不屬於「結果判讀依據」,屬於「檢驗方法」)
- 根據食藥署定義,「檢驗方法」的揭露內容包括:方法依據、**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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