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營養公衛(2)
有關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品名為「乳酸菌糖果」或「乳酸菌球飲料」,是營養宣稱的範圍
B品名為「OO維生素C飲料」,得在營養標示欄位內標示維生素C含量
C對產品原料成分敘述有「維生素A」、「維生素B2」,是屬於營養宣稱
D捕撈之深海魚類包裝食品,可在產品包裝上宣稱「富含DHA與蛋白質」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對於營養宣稱的定義、適用範圍及規範。核心觀念包括:
- 營養宣稱 (Nutrition Claim) 的定義:指以任何說明、隱喻或暗示方式,表達該食品具有或不具有特定之熱量或營養素。
- 營養素 (Nutrient) vs. 原料 (Ingredient) 的區別:營養宣稱的標的必須是法規定義的「營養素」(如維生素、礦物質、蛋白質等),而非一般食品原料(如乳酸菌)。
- 隱喻性宣稱:產品名稱若提及特定營養素,視為隱喻該產品具有該營養性質,須在營養標示欄位標示該營養素含量。
- 「富含」(Rich in/High) 的規範:只有法規正面表列的營養素(如膳食纖維、維生素A等)才能宣稱「高、多、富含」,且須達到特定含量標準。
選項分析
- A. 品名為「乳酸菌糖果」或「乳酸菌球飲料」,是營養宣稱的範圍
- 錯誤。
- 依據衛福部食藥署的 Q&A 解釋,「乳酸菌」不屬於法規定義的「營養素」(Nutrient),而是屬於「食品原料」(Ingredient)。因此,品名提及乳酸菌不涉及「營養宣稱」的範圍,不受該法規關於營養素含量的規範(如「高」、「富含」等標準)。當然,產品仍須確實含有乳酸菌,不得有不實或誇張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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