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營養食安(1)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衛生主管機關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對於該食品業者,除限期改善外,得命其遵守下列何作為?
A接受至少4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並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
B接受至少4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仍可繼續作業、販賣,惟須封存該產品
C接受至少8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並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
D接受至少8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仍可繼續作業、販賣,惟須封存該產品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點在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中,針對「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主管機關所擁有的行政裁量權與緊急應變措施。這涉及了公共衛生保護原則,即在調查期間為避免危害擴大,主管機關有權採取預防性的停業與管制措施,並強制業者接受特定的衛生教育。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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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接受至少4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並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毒
- 正確。
- 法源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第1項第5款明確規定:「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對於各該食品業者,得命其限期改善或派送相關食品從業人員至各級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接受至少四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並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毒,並封存該產品。」
- 此選項完整符合法條中關於「講習時數(4小時)」與「行政處置(暫停作業、停止販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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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接受至少4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仍可繼續作業、販賣,惟須封存該產品
- 錯誤。
- 雖然講習時數(4小時)正確,但關於作業狀態的敘述錯誤。法規賦予主管機關在調查期間「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的權力,而非讓業者「仍可繼續作業、販賣」。在疑似食品中毒案件中,為了防止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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