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營養食安(2)
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管制小組應就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執行,作成書面紀錄,此紀錄應經何者簽署,並註記日期?
A管制小組所有成員
B衛生管理人員
C衛生主管機關
D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Regulations on Food Safety Control Systems) 中關於文件紀錄與簽署責任的法律規定。這屬於食品安全管理 (HACCP) 中「建立文件及紀錄」的重要環節,強調業者的負責人對整體食品安全系統執行的當責性 (Accountability)。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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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管制小組所有成員:
- 錯誤。雖然管制小組負責執行危害分析、監測、矯正措施等工作並製作紀錄,但法規並未要求「所有成員」都必須在每一份執行紀錄上簽署。這在實務上也不具效率。
- 管制小組成員的職責在於「執行」與「製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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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衛生管理人員:
- 錯誤。衛生管理人員通常是管制小組的成員之一(依據該準則第3條),負責日常的衛生管理工作。雖然他們可能會在自己執行的特定監測表格上簽名(例如清潔檢查表),但對於整個系統執行的最終書面紀錄確認,法規指定的簽署層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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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衛生主管機關:
- 錯誤。衛生主管機關(如衛生局、食藥署)是負責「稽核」與「查驗」的外部單位,絕不會介入業者內部的日常文件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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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 正確。根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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