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營養食安(2)

用以評估食品安全性之致癌性試驗,通常可與下列何種毒性試驗合併觀察?

A急性毒性試驗
B亞急性毒性試驗
C亞慢性毒性試驗
D慢性毒性試驗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食品安全性評估(Safety Assessment)中的毒性試驗分級試驗設計策略。特別是針對長期毒性試驗的執行效益與動物倫理(3R原則:替代、減量、精緻化)。

在毒理學與食品安全法規(如台灣的《健康食品安全評估方法》及國際OECD規範)中,為了評估物質長期暴露的風險,通常需要進行長時間的動物實驗。由於慢性毒性試驗(Chronic Toxicity Study)與致癌性試驗(Carcinogenicity Study)都需要對實驗動物進行長達一年以上的長期投予,且觀察指標有重疊(如體重、血液生化、病理組織切片),因此國際法規允許並鼓勵將兩者合併進行,以減少動物使用量並節省資源。

選項分析

  • A. 急性毒性試驗 (Acute Toxicity Test)

    • 錯誤
    • 定義:通常指單次投予受試物質,或在24小時內多次投予,並觀察隨後14天內的毒性反應。
    • 目的:主要在評估極短時間內攝入大量物質的致死劑量(如LD50)或急性中毒症狀。
    • 不合併原因:時間極短,與需時兩年的致癌性試驗在時程與目的上完全不同。
  • B. 亞急性毒性試驗 (Sub-acute Toxicity Test)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