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護理內外護理(1)
進行心臟復健時如出現活動耐力不足時應停止,下列何者不是其判斷依據?
A心律不整或心跳上升或下降超過20次/分鐘以上
B血壓上升或下降超過20 mmHg以上
C體溫大於37℃
D出現胸悶、胸痛、眩暈、盜汗、虛弱、疲倦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心臟復健運動中的「運動中止指標」
心臟復健(cardiac rehabilitation)第一期或第二期運動處方通常採「漸進有氧運動」並以 METs、心率、血壓與臨床症狀來監測安全性。一旦出現「活動耐力不足(exercise intolerance)」的警訊,必須立即停止運動,以避免誘發心肌缺氧、心律不整或急性循環不穩。常用之中止指標主要包含:
- 心率不當變化(不規則、突然上升或下降 >20 次/分)。
- 血壓不當變化(收縮壓上升或下降 >20–25 mmHg,或收縮壓>200 mmHg/舒張壓>110 mmHg)。
- 新發或加劇的胸痛、胸悶、氣促、暈眩、盜汗、極度疲倦等主觀症狀。
- 明顯心電圖異常(ST 下降 ≥2 mm、嚴重心律不整)。
- 下肢或顏面過度蒼白、發紺等循環不良徵象。
體溫輕微升高(>37 ℃)屬於一般生理反應,並非運動中止標準。
選項分析
A. 心律不整或心跳上升或下降超過20次/分鐘以上
‒ 正確的中止依據。休息心率與運動心率相差過大,或心律變得不規則,都提示心臟負荷過高或缺氧,必須立即停止並評估。
B. 血壓上升或下降超過20 mmHg以上
‒ 亦為常用中止指標。運動時若血壓異常升高或反而掉壓,代表心輸出或周邊血管阻力出現問題,需要終止運動並尋因。
C. 體溫大於37 ℃
‒ 37 ℃屬正常體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