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護理精社護理(1)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可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之末期病人的主要支付診斷條件,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
B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C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
D思覺失調症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全民健保安寧緩和醫療之「末期病人主要支付診斷」認定
安寧緩和醫療在健保屬「特定支付標準」,必須同時符合兩項要件:
- 以衛福部公告的「末期病人診斷類別」之一作為主要支付診斷(ICD-10-CM碼)。
- 經主治醫師及第二專科醫師評估,病情已屬不可逆並預估存活少於 6 個月。
衛福部現行公告(近年僅細部修訂,架構未變)將末期病人歸為八大類,重點摘要如下:
- 惡性腫瘤末期 (C00–C97)
- 中樞神經系統退化性疾病末期(含 ALS 等,G12、G20–G23)
-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末期 (B20–B24)
- 心臟病末期 (I50 等)
- 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其他慢性呼吸衰竭末期 (J44、J96)
- 肝硬化或肝功能衰竭末期 (K70.3、K72 等)
- 腎臟病末期 (N18、N19) — 明訂為「慢性或未明示腎衰竭」,主要用於停(不)透析病人
- 老年期退化失智末期 (F03,ICD-9 294.*)
除此八大類以外的診斷,不得作為健保安寧病房/居家安寧申報之「主要支付診斷」。
選項分析
A.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
此為 ICD-9 294.*/ICD-10-CM F03,屬「老年期退化失智症」,列名於第 8 類,符合安寧給付條件。
→ 可作主要支付診斷,故「適當」。
B. 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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