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護理精社護理(1)

吳先生,因住院期間多次企圖割腕自殺,必須採取保護約束之措施。有關約束處置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需有醫師開立醫囑,才能給予約束
B至少每15分鐘探視病人一次
C每2小時評估病人是否可以解除保護約束
D應持續約束病人,直到自殺意念消失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保護性約束(protective restraint)的適應症與護理原則

保護性約束屬於「最後手段」的安全措施,目的在於暫時預防病人對自己或他人造成立即危險,同時遵循「最小限制原則」。臨床操作須符合醫療法規、倫理及護理專業標準,包括:

  1. 必須有醫師簽署之限時醫囑。
  2. 施行前先嘗試其他非限制性策略(陪伴、環境調整、藥物等)。
  3. 約束中持續觀察並定期評估是否可解除,一旦安全即可立即停止,而非「一直綁到問題完全消失」。
  4. 提供基本生理需求與肢體活動,避免併發症。

選項分析

A 需有醫師開立醫囑,才能給予約束
‧ 正確-任何身體或化學性約束皆須醫師簽署,且醫囑有效時間有限,需要定期續開。

B 至少每15分鐘探視病人一次
‧ 正確-臨床常規規定約束後應於 15 分鐘內完成首次評估,此後至少每 15 分鐘觀察呼吸、循環、皮膚顏色、意識、心理狀態與約束鬆緊度。

C 每2小時評估病人是否可以解除保護約束
‧ 正確-除 15 分鐘常規觀察外,須每 2 小時全面評估「安全風險是否仍存在」並暫時解開做關節活動、皮膚護理及如廁等,評估結果應紀錄。

D 應持續約束病人,直到自殺意念消失
‧ 最不適當-保護性約束只在「立即且具體的自我傷害危險」時短暫使用。一旦病人配合度提高、危險行為受控,應儘速解除。自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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