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護理產兒護理(2)

接近預產期婦女在家執行「每日胎兒運動紀錄」,當出現下列何種結果需立即到醫院接受診治?

A1小時內記錄到5次胎動
B24 小時胎動少於4次
C2小時內有10次胎動
D胎動比前一天相比少了2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晚期孕婦之每日胎動計數(Daily Fetal Movement Count, DFMC)與危險警訊判讀

胎動代表胎兒中樞神經與肌肉在良好氧合狀態下的自然活動。當胎盤功能不良或胎兒缺氧時,最早出現且最容易由孕婦自行覺察的就是「胎動減少」。因此產科常要求 28~32 週後之高危險或足月前孕婦,每天固定時間自行紀錄胎動,若低於安全基準便須立即就醫進一步以無壓力試驗(NST)、超音波或生理活動評估(BPP)確認胎兒安危。

臨床常用判讀基準

  1. 1 小時至少 3 次胎動。
  2. 「Cardiff Count-to-ten」:白天自覺到第 10 次胎動應在 2 小時內完成。
  3. 危險警訊
    • 12 小時內少於 3 次,或
    • 與前一天相比減少 ≥50%,或
    • 孕婦主觀感受「胎動明顯減少或停止」。

選項分析

A. 1 小時內記錄到 5 次胎動
 ≥3 次/小時屬正常,毋須立即就醫。 → 錯
B. 24 小時胎動少於 4 次
 24 小時僅 4 次遠低於「12 小時少於 3 次」之警戒值,顯示胎兒活動極度稀少,需立刻前往醫院檢查。 → 正確
C. 2 小時內有 10 次胎動
 符合 Cardiff 法「2 小時內 10 次」之正常標準,屬安全範圍。 → 錯
D. 胎動比前一天相比少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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