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護理精社護理(2)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多久以上者,可依個人或照顧者需求,申請相關長照服務?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十二個月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長期照顧服務法對「長期照護」的法律定義
「長期照護」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將達 6 個月以上者,依個人或照顧者需求所提供的支持與照護服務。6 個月是判定是否屬於「長期」的關鍵門檻,也是申請長照 2.0 相關資源的基本條件。
選項分析
A. 一個月
‧ 僅屬短期或急性期照護需求,未達「長期」標準,故不符法規。
B. 三個月
‧ 雖較長,但長照法明定以 6 個月為界,3 個月仍屬中短期。
C. 六個月【正確】
‧ 符合法條: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 6 個月以上」即可提出長照服務申請。
D. 十二個月
‧ 時間長度超過法律門檻,若等滿 12 個月才給予服務將延誤照護,並非法規要求。
答案解析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 條明確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 6 個月以上」列為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之必要條件。目的在於及早介入,避免功能退化惡化及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因此只要醫師或評估人員判斷失能狀態將持續 6 個月以上,即可向縣市長照管理中心申請居家服務、喘息服務、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等多元資源。
→ 正確答案:C 六個月。
政策時序與現況
‧ 長照法於 2015 年公布、2017 年正式施行,至 2024 年考題時仍維持 6 個月門檻,未有修正。
‧ 長照 2.0 擴大了服務對象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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