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護理基本護理(1)

照顧一位有自傷行為的精神科病人,下列敘述何者符合不傷害倫理原則?

A在沒有同意書的情況下,約束病人使其不至於傷害自己
B提供約束相關的資訊給病人,讓病人自己決定是否接受約束
C基於保護病人的隱私,對家人及親友探視次數加以限制
D密切探視觀察病人並維護周圍環境安全,預防傷害的發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護理倫理四大原則中的「不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

臨床照護必須同時兼顧病人的安全與權益。「不傷害」強調避免造成任何可預期的不必要傷害,並主動預防危險情境;與「行善」不同,它的重點是「先別讓病人受傷」。本題考的是在照顧有自傷風險的精神科病人時,哪些作法真正符合「不傷害」。


選項分析

A. 在沒有同意書的情況下,約束病人使其不至於傷害自己
‧ 約束屬侵入性限制措施,依法通常需醫囑並取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
‧ 除非是「立即、嚴重且無法採用其他方式」的急迫危機,否則直接約束恐侵犯自主權並可能造成身體與心理傷害。
➜ 主要違反「自主原則」,且若非真正急迫,也可能違反「不傷害」,故不恰當。

B. 提供約束相關的資訊給病人,讓病人自己決定是否接受約束
‧ 這是在尊重病人自主、落實知情同意,屬「自主原則」的應用。
‧ 雖有利於病人參與決策,但其核心並非「預防傷害」,而是資訊告知與選擇權。
➜ 著重點不同,因此不屬於「不傷害」的最佳示例。

C. 基於保護病人的隱私,對家人及親友探視次數加以限制
‧ 此舉目的在維護隱私與安寧,屬「自主」或「行善」的考量。
‧ 直接降低自傷危險性的效果有限,也未必需要以限制探視來達成。
➜ 與「不傷害」關聯度低,不是最符合的作法。

D. 密切探視觀察病人並維護周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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