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護理基本護理(1)
吳爺爺,肺癌合併腦、骨頭多處轉移,骨轉移疼痛目前有Morphine 10 mg S.C. q4h+p.r.n. 使用,臨終階段出現譫妄、躁動不安之情形,案妻詢問醫療人員:「看他這樣很捨不得,可以用點藥讓他休息一下嗎?」醫療人員如何回應較為適宜?
A增加嗎啡用藥或鎮靜劑可能加速病人死亡,不符合倫理
B這是臨終可能會有的正常反應,不需要特別處理
C若是用藥後緩解了躁動不安但病人也有可能在過程中離世,此有醫師協助自殺之虞
D與家人共同討論照護目標,解釋用藥可能產生的效應,再做決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 臨終常見症狀(末期譫妄、躁動)之評估與處置
- 安寧緩和醫療的倫理原則—特別是「雙重效果原則」與「共同決策 (shared decision-making)」
- 與家屬溝通,確認照護目標後再給予適當藥物(如 palliative sedation)
選項分析
A.「增加嗎啡或鎮靜劑可能加速死亡,不符合倫理」
‧嗎啡或鎮靜劑在安寧照護中主要目的為「緩解痛苦」。若遵循低劑量起始、循序漸進原則,並非為了結束生命,符合雙重效果原則,並不違反醫療倫理。故此說法過度武斷,錯誤。
B.「這是臨終正常反應,不需要處理」
‧末期譫妄確實常見,但若造成明顯不適或危及病人/照顧者安全,仍須積極緩解(環境、藥物)。完全不處理忽視了病人的舒適與尊嚴。錯誤。
C.「用藥後可能在過程中離世,因此有醫師協助自殺之虞」
‧醫師在緩和醫療中給藥的『意圖』是減輕症狀而非結束生命;即使副作用可能縮短壽命,只要符合比例性與必要性,並非協助自殺。此選項混淆了 palliative sedation 與安樂死,錯誤。
D.「與家人共同討論照護目標,解釋用藥可能效應,再做決定」
‧強調先了解家屬與病人的目標(舒適、寧靜),說明鎮靜藥或增加嗎啡的潛在效益與風險後,再共同決策,完全符合安寧緩和醫療精神,為最佳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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