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護理基本護理(1)

護理師向病患及其家屬說明安寧緩和療護,下列何種情況無法使用健保給付的安寧照護?

A心臟衰竭
B失智症
C癌症
D大腸憩室炎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健保安寧緩和療護給付對象

題目考的是「誰可以使用健保給付的安寧照護」。判斷關鍵在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安寧緩和療護並非僅限癌末,而是針對「末期病人」——即預期生命預後短暫且不可逆轉的疾病末期。現行規定(考題年度 2023 年)列舉的適用族群包含:

  1. 癌症末期
  2. 主要器官功能衰竭(心、肝、肺、腎等)
  3. 神經退化或重大腦部損傷造成的不可逆功能衰退(失智症、運動神經元疾病、重度腦中風等)
  4. 末期衰弱老人、罕見疾病等

若疾病本質屬於急性、可治癒或非末期狀態,則不符合給付資格。


選項分析

A 心臟衰竭
• 屬於「主要器官衰竭」之一,只要醫師評估為末期(NYHA class IV、反覆住院、對最佳治療反應差),即可申請安寧共照或居家/住院安寧。 → 可使用健保安寧給付,故非答案。

B 失智症
• 屬於「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進入末期階段(臥床、吞嚥困難、反覆感染、極度衰弱)亦在給付範圍。 → 可使用安寧給付,故非答案。

C 癌症
• 癌症末期原本就是安寧療護發展的核心族群,完全符合給付條件。 → 可使用安寧給付,故非答案。

D 大腸憩室炎
• 大腸憩室炎通常為急性發作性腸道感染/發炎,多數可藉抗生素、禁食、手術或介入治療改善,並非不可逆的末期疾病。即使有併發症,醫療目標仍以治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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