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護理精社護理(1)
對於嚴重精神病人的強制鑑定與住院治療是精神衛生法的重要基本精神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是強制鑑定與住院,並不需要對嚴重精神病人解釋需要強制性約束病人的理由
B本島或離島地區,強制鑑定只需交由一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
C強制住院雖違反精神病人自主權,但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皆可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協助強制鑑
D基於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權利,對於嚴重精神病人可進行強制鑑定,若病人無法接受或拒絕住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精神衛生法中「嚴重病人」之強制鑑定與強制住院程序
題目考查精神衛生法對嚴重精神病人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緊急安置、強制鑑定、強制住院)之適用條件、程序與病人權益保障。
選項分析
A. 「因是強制鑑定與住院,並不需要對嚴重精神病人解釋需要強制性約束病人的理由」
‧ 法條規定,任何隔離、約束或限制人身自由之措施,都必須「事先告知」病人方式與理由,並於病歷記載。
‧ 不告知即違反知情及人格權保障 → 錯誤。
B. 「本島或離島地區,強制鑑定只需交由一位以上 … 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
‧ 一般地區:須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科專科醫師共同鑑定。
‧ 例外:離島或偏遠地區因人力不足得由一位醫師為之。
‧ 該選項把例外擴大到所有地區 → 錯誤。
C. 「強制住院雖違反精神病人自主權,但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皆可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協助強制鑑(定)」
‧ 達到三條件:①嚴重病人 ②有自/他傷危險或其可能 ③拒絕住院;保護人或醫療機構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啟動緊急安置與強制鑑定程序,必要時聲請法院強制住院。
‧ 說明吻合法規 → 正確。
D. 「基於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權利,對於嚴重精神病人可進行強制鑑定,若病人無法接受或拒絕住院 …」
‧ 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因此強制住院須經法院裁定;選項僅述「可進行強制鑑定」卻未提及法院程序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