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護理精社護理(1)

護理人員可參與精神病人與家屬的相關研討會或會議,協助與鼓勵病人與家屬爭取該有的福利與權益,甚至在國家制定相關精神衛生法案與政策時,提供有利於病人與家屬的訊息給相關機構。此時精神衛生護理人員所表現的是那一個角色?

A代言者
B決策者
C轉介者
D教育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精神(社區)衛生護理人員的多元角色—特別是「健康代言者 / 倡議者 (Advocate)」

精神衛生護理強調尊重個案與家庭之自主、維護弱勢權益,以及在制度層面促進公平可近的照護。當護理人員站在服務對象立場,主動出席會議、替病人發聲、向政策制定者提供實務意見與數據,協助病人與家屬爭取福利與權益時,即扮演「代言者/倡議者」角色。

選項分析

A. 代言者
‧ 定義:為個人、家庭或弱勢群體提出需求、爭取資源與權益,並影響相關政策。
‧ 與題意完全吻合:出席研討會、向政府表達需求都是典型倡議行為。
→ 正確。

B. 決策者
‧ 指在組織內制定策略或政策的人,例如護理行政主管。題幹描述的是對外倡議,而非內部決策。
→ 不符。

C. 轉介者
‧ 強調資源連結與轉介服務,例如協助掛號、申請社福。題幹重點在「發聲、影響政策」,而非單純轉介。
→ 不符。

D. 教育者
‧ 以知識傳遞與行為改變為主,例如健康衛教。雖然研討會可能包含教育,但核心並非衛教而是倡議。
→ 不符。

答案解析

護理人員透過參與研討會、鼓勵病人及家屬自行發聲,甚至在國家制定精神衛生相關法案時提供意見,屬於「替個案與家庭爭取權益」的行為,這正是護理專業的「健康代言者/倡議者」角色。此角色的核心任務包括:

  1. 辨識弱勢族群需求與健康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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