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低視力學

驗光師在低視能特教生視覺功能促進的團隊成員的角色內容,不包括:

A眼科醫師指示下的屈光及視覺功能檢查
B提供有關醫療及身體系統疾病對眼睛影響的資訊
C空間中安全移動之訓練
D低視能輔具之使用訓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師在低視能特殊教育學生視覺功能促進團隊中的角色範疇——辨別哪些屬於「不包括」在驗光師職責內的項目

選項分析

(A) 眼科醫師指示下的屈光及視覺功能檢查 ✅ — 正確陳述(驗光師應執行)。台灣驗光師法明定驗光師在眼科醫師指示下,可執行屈光度數檢查(配鏡驗光)及視覺功能評估,這是驗光師的核心職責,特教生的低視能評估亦包含此項。

(B) 提供有關醫療及身體系統疾病對眼睛影響的資訊 ✅ — 正確陳述(驗光師可執行)。驗光師受過視覺科學、眼睛解剖生理及常見眼疾訓練,可向學生、家長及教育團隊成員說明疾病(如白化症、色素性視網膜炎、視神經萎縮等)對視覺功能的影響,作為教育諮詢的一環。

(C) 空間中安全移動之訓練 ❌ — 錯誤陳述(即本題答案,不包括在驗光師角色內)。空間中安全移動訓練屬於**定向行動訓練(orientation and mobility, O&M training)**的範疇。定向行動訓練師(O&M specialist)是專職從事此項工作的專業人員,其核心能力包括教導視障者使用白手杖、識別環境線索(聽覺、觸覺)、安全行走於各種環境等,並非驗光師的職責範圍。

(D) 低視能輔具之使用訓練 ✅ — 正確陳述(驗光師應執行)。低視能輔具(如手持放大鏡、桌上型擴視機、電子輔具等)的評估與使用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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