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護理精社護理(1)

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期照顧的定義是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多久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的需要,所提供的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的醫護服務?

A3個月
B6個月
C9個月
D12個月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長期照顧服務法對「長期照顧」之法定定義

核心就是記住「6 個月」—凡身心失能已持續或預期持續 6 個月以上,即可被稱為需要長期照顧,進而申請長照服務。


選項分析

A. 3 個月
‧ 時間過短,只屬於亞急性或短期照護範疇;法規並未採用。

B. 6 個月 ✅
‧ 長照服務法明確寫道:「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 6 個月以上」。因此唯一正確答案。

C. 9 個月
‧ 超過法定門檻,但並非條文用語;選項用來干擾考生。

D. 12 個月
‧ 為某些國際保險制度中「慢性失能」可能採用的時間點,但我國長照法並未如此規定。


答案解析

長照服務法的立法精神是及早介入、延緩惡化,並減輕家屬負荷。若把門檻設得太高(如 9 或 12 個月),會使病程前期無法取得資源;設得太低(如 3 個月)又易與急性後期或復健期服務重疊,造成財務與資源分流。綜合可近性與財政可行性,立法機關最終採「6 個月」作為判定標準,因此臨床與照管中心評估時會以此為敲門磚。


知識整合與臨床重要性

  1. 只要醫師評估病患失能將「預期」超過 6 個月,就可先行提報長照評估,無須等到屆滿。
  2. 照顧管理專員接獲申請後,會利用 ADL、IADL、MMSE 等工具評估失能程度,再核定服務。
  3. 6 個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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