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護理精社護理(1)
根據政府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下列那一類人不符合使用服務資源?
A50歲,關節退化的獨居者
B58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原住民
C54歲,診斷為年輕型失智症者
D66歲,行動不便,需要協助吃飯、上廁所、洗澡之老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長照 2.0)之「服務對象資格」
長照 2.0 於 2017 年上路,核心之一就是「擴大服務對象」。判斷個案能否使用長照資源,必須同時符合
- 年齡或特殊身分條件,以及
- 功能失能/失智等照顧需求條件。
2023 年考題仍以 2.0 版本為基準,未納入任何後續重大修法變動。
長照 2.0 主要服務對象整理如下(以考試常用條列呈現):
- 65 歲以上失能者。
- 55–64 歲失能原住民。
- 50 歲以上失能身心障礙者(含獨居僅 IADLs 失能)。
- 49 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持有身障證明者亦可)。
- 50 歲以上失智症患者(CDR ≥0.5)。
- 65 歲以上經評估為衰弱(frailty)的長者。
「失能」通常以 Barthel Index、IADLs 或修正版柯氏量表等工具客觀評估;不能僅以疾病名稱或症狀推論。
選項分析
A. 50 歲,關節退化的獨居者
‧ 只有「年齡 50 歲」;題目沒有交代其已達 ADL/IADL 失能程度、也無身心障礙證明。
‧ 關節退化(osteoarthritis)本身並不 = 失能,須實際功能評估。
‧ 因「失能條件」未被滿足 → 不符合長照 2.0 服務對象。
‧ 故為本題正確答案(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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