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眼球法規
醫療法所稱醫師,不包含下列何者?
A醫師
B中醫師
C牙醫師
D法醫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醫療法》對「醫師」一詞的法定定義範圍,尤其是哪類醫事人員不被涵蓋在內。
選項分析
(A) 醫師 屬於醫療法所稱醫師。《醫療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醫師,係指依醫師法規定取得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資格者,故一般(西醫)醫師明確包含在內。
(B) 中醫師 屬於醫療法所稱醫師。《醫師法》的規範主體即涵蓋中醫師(依中醫師考試取得資格),且醫療法第10條明示包含中醫師。
(C) 牙醫師 屬於醫療法所稱醫師。《醫師法》與《醫療法》均明定牙醫師為醫師之一類。
(D) 法醫師 不屬於醫療法所稱醫師。法醫師係依《法醫師法》取得資格,其主管機關為法務部(非衛生福利部),執業場所以司法機構、檢察署為主,業務性質為鑑定死因、協助司法調查,並非從事臨床診療。《醫療法》第10條所指醫師,僅限於依《醫師法》取得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資格者,法醫師並不在此列。
答案解析
《醫療法》第10條第1項明文規定:「本法所稱醫師,係指依醫師法規定取得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資格者。」因此,醫療法定義中的「醫師」共有三類:醫師(西醫)、中醫師、牙醫師。
法醫師雖然名稱含「醫師」二字,但其法源依據是另一部獨立的《法醫師法》,主管機關為法務部,執業性質屬司法輔助而非臨床醫療,故不包含在醫療法所稱醫師的範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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