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護理精社護理(2)
社區精神復健中心的服務對象之收案條件,下列何者正確?
A個案符合精神疾病診斷且精神症狀穩定,可主動服藥及規律門診追蹤者
B個案符合精神疾病診斷且精神症狀穩定,但症狀呈現慢性化,需生活照顧者
C為了考量個案往返復健中心的安全,一定要有家屬接送
D為推展業務,任何病人有職業功能之訓練需求,皆可以為收案對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社區精神復健中心之定位與收案標準
社區精神復健中心(以下簡稱復健中心)屬於精神衛生三級預防的「功能性復健」機構,提供日間職能、社交與生活技能訓練。其服務對象必須「病情穩定且具備基本自治能力」,目標是強化其社區獨立生活與重返職場的能力,而非長期生活照顧或全面性安置。
選項分析
A. 個案符合精神疾病診斷且精神症狀穩定,可主動服藥及規律門診追蹤者
‧ 符合復健中心的核心收案條件:
- 具有精神疾病診斷。
- 病情已趨穩定(急性症狀已控制)。
- 能配合規則服藥與門診追蹤,代表治療動機與自我管理能力足夠。
→ 正確。
B. 個案符合精神疾病診斷且精神症狀穩定,但症狀呈現慢性化,需生活照顧者
‧ 「需生活照顧」代表自我照護功能不足,較符合「精神護理之家」或「康復之家」的安置層級,而非日間訓練取向的復健中心。
→ 錯誤。
C. 為了考量個案往返復健中心的安全,一定要有家屬接送
‧ 復健中心強調獨立生活與社區融入,個案應具備一定交通或自行往返能力。並非「一定要家屬接送」,否則失去促進自主的復健目的。
→ 錯誤。
D. 為推展業務,任何病人有職業功能之訓練需求,皆可以為收案對象
‧ 收案須以「經醫師診斷的精神疾病且病情穩定」為前提;單純職業功能訓練需求但無精神疾病診斷者,不屬復健中心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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