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護理基本護理(1)

張先生,60歲,昏迷前未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請最近親屬簽署,下列何者不是最近親屬?

A20歲孫女
B55歲胞妹
C65歲堂兄
D85歲父親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近親屬」順位與代簽 DNR 的適用對象

昏迷無法自主表達意願的末期病人,如未事先完成預立 DNR,可由「最近親屬之一人」代為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條例明定最近親屬的法定順位,需依序向前尋找,且僅限列舉之範圍內親屬才具有簽署資格。

法定順位:

  1. 配偶
  2. 已成年之子女、孫子女
  3. 父母
  4. 兄弟姊妹
  5. 祖父母

條例並未包括「堂表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


選項分析

A 20 歲孫女
• 屬第 2 順位「成人孫子女」,為合法最近親屬 → 可以代簽。

B 55 歲胞妹
• 屬第 4 順位「兄弟姊妹」,為合法最近親屬 → 可以代簽。

C 65 歲堂兄
• 堂兄屬「旁系四親等血親」,並不在條例列舉的最近親屬範圍內 → 不是最近親屬。

D 85 歲父親
• 屬第 3 順位「父母」,為合法最近親屬 → 可以代簽。


答案解析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最近親屬」定義,僅限配偶、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祖父母等五個順位。65 歲堂兄屬旁系血親,法律並未賦予其代簽 DNR 的權利,故「不是最近親屬」;其餘三位皆在順位內,得視排位情形代簽。

正確答案:C 65 歲堂兄。


臨床重要性

• 正確認定最近親屬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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