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護理精社護理(2)
根據DSM-5診斷準則,智能不足嚴重度的分類,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依據智力測驗分數區分
B依據適應功能做區分
C嚴重度分為輕、中、重以及極重度
D智力與適應功能缺損在發展期間發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DSM-5 對 Intellectual Disability(智能不足;Intellectual Developmental Disorder)之嚴重度判定
DSM-5 將「智能不足」的診斷條件歸納為三大要素
- 智力功能顯著低於平均(通常由個別化標準智力測驗輔助確認)
- 適應功能缺損,影響日常生活中的概念、社交與實用三大領域
- 缺損始於發展期間
在確立診斷後,DSM-5 再以「嚴重度 specifier」描述個案的功能需要。此嚴重度 不再靠單一 IQ 分數劃線,而是依「適應功能表現」分為 Mild、Moderate、Severe、Profound(輕、中、重、極重度)。
選項分析
A 依據智力測驗分數區分
‧ 早期版本(DSM-IV-TR 以前)確實以 IQ 切點(如 50/55、35/40 等)區分嚴重度。
‧ DSM-5 改為「以適應功能為主,IQ 分數僅供參考」,因 IQ 可能受測驗工具、文化及測驗誤差影響;同一 IQ 水準者在日常功能需求差異極大。
→ 與現行準則不符,最不適當。
B 依據適應功能做區分
‧ 符合 DSM-5 核心改變:著重概念、社交、實用三面向的日常功能。
→ 正確。
C 嚴重度分為輕、中、重以及極重度
‧ DSM-5 的四級分類即 Mild、Mode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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