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眼球生理(2)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照者,廢止之?①經廢止驗光人員證書 ②經停止執業執照未滿2年 ③罹患癌症 ④經判刑 1年以上

A①②③④
B僅①②④
C僅①
D僅②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人員執業執照不得發給、或已領照者廢止的法定條件。《驗光人員法》第8條列舉了特定情形,有這些情形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照者須廢止。

選項分析

題目問:以下何種情形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照者廢止之

  • ①經廢止驗光人員證書
  • ②經停止執業執照未滿2年
  • ③罹患癌症
  • ④經判刑1年以上

《驗光人員法》第8條規定不得發給執業執照的情形:

  1. 經撤銷或廢止驗光人員證書
  2. 廢止驗光人員執業執照未滿一年(注意:是「廢止」執照,非「停止」;且是未滿一年,非兩年)
  3. 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由主管機關邀集專科醫師、驗光人員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者

對照題目各項:

  • ①經廢止驗光人員證書 → 符合法條第1款,為不得發照的條件
  • ②經停止執業執照未滿2年 → 不符合。法條是「廢止」執業執照未滿一年,而非「停止」且非「兩年」。雙重錯誤(停止≠廢止;一年≠兩年)
  • ③罹患癌症 → 不符合。癌症並非法條列舉的不予發照條件(需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且經專業小組認定,癌症本身不自動構成此條件)
  • ④經判刑1年以上 → 不符合。驗光人員法未將判刑列為不予發給執業執照的條件

因此,符合法條規定的情形,僅有①。

(A) ①②③④ — 錯誤 **(B) 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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