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護理產兒護理(1)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當護理師知悉兒童非法施用毒品或管制藥品、遭受虐待或其他傷害,至遲不得超過幾小時,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
A12小時
B24小時
C36小時
D48小時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兒童虐待或其他危害之「強制通報時限」
本題考查的是兒科護理人員在面對兒少虐待、非法施用毒品或其他傷害時的法定通報義務,屬於公共衛生/社會福利相關法規的應用題。核心重點在於熟記「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第 53 條對醫事人員(含護理師)的通報時限規定。
選項分析
A. 12 小時 – 法條並未規定必須於 12 小時內通報,時間過於嚴格,非正確答案。
B. 24 小時 – 符合法條:「…應於 24 小時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為正確答案。
C. 36 小時 – 超過法定時限,屬延遲通報,錯誤。
D. 48 小時 – 同樣超過時限,錯誤。
答案解析
兒少法第 53 條明文規定:醫事人員、社工師、教師、保母等於執行職務時,如知悉兒童或少年有遭受虐待、非法施用毒品或其他危害情事,**「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護理師屬於法定通報義務人,若未依規定通報,依同法第 103 條可處新臺幣 6,000 至 30,000 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臨床上,護理師最常在急診、兒科病房或門診發現疑似兒虐個案(新舊傷並存、搖晃嬰兒症候群、毒品暴露等)。此時須立即完成初步評估與紀錄(傷勢、行為反應、照顧者說詞),不用等待完整檢查結果即可先行通報,以符合「知悉後 24 小時內」之要求;同時應確保兒童安全、通知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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