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放射治療(2)

依據國內法規,下述關於射束平坦性的品保要求那些正確? ①直線加速器之光子平坦性< 2% ②直線加速器之電子平坦性<2% ③⁶⁰Co 治療機之射束平坦性< 5% ④直線加速器之光子平坦性< 3% ⑤直線加速器之電子平坦性< 3% ⑥⁶⁰Co 治療機之射束平坦性< 3%

A①②③
B①③⑤
C②④⑥
D④⑤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台灣《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中,各類放射治療設備射束平坦性(beam flatness)的品質保證要求,包含醫用直線加速器(linear accelerator, linac)的光子(photon)、電子(electron)射束,以及⁶⁰Co 治療機射束的平坦性容許值。射束平坦性(flatness)定義為在特定深度處,照射野中央 80% 區域內,最大劑量率與最小劑量率的差值相對於平均劑量率的百分比。

選項分析

各敘述正確性評估(依台灣《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

  • ① 直線加速器之光子平坦性< 2%:符合法規
  • ② 直線加速器之電子平坦性< 2%:不符合法規(法規規定 < 3%)❌
  • ③ ⁶⁰Co 治療機之射束平坦性< 5%:符合法規
  • ④ 直線加速器之光子平坦性< 3%:不符合法規(法規規定 < 2%,此值過寬)❌
  • ⑤ 直線加速器之電子平坦性< 3%:符合法規
  • ⑥ ⁶⁰Co 治療機之射束平坦性< 3%:不符合法規(法規規定 < 5%,此值過嚴)❌

(A) ①②③ — 包含不正確的②(電子應 < 3%,非 < 2%),❌

(B) ①③⑤ — 光子 < 2%、Co-60 < 5%、電子 < 3%,三者均符合法規 ✅

(C) ②④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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