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醫物幅安(1)

依我國現行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下列那一事項,沒有被要求載明在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內?

A操作程序書
B應實施之校驗項目
C校驗項目之實施頻次及結果或誤差容許值
D設備或儀器的規格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反向題)考查「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中,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法規規定應載明的事項,問哪一項沒有被要求載明。

選項分析

(A) 操作程序書 ✅:法規明確規定品質保證計畫應載明「操作程序書」,此項被要求。

(B) 應實施之校驗項目 ✅:法規明確規定應載明「應實施之校驗項目」,此項被要求。

(C) 校驗項目之實施頻次及結果或誤差容許值 ✅:法規明確規定應載明「校驗項目之實施頻次及結果或誤差容許值」,此項被要求。

(D) 設備或儀器的規格 ❌:法規未要求品質保證計畫中載明「設備或儀器的規格」,此為正確答案(即未被要求的項目)。

答案解析

依「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應載明的事項為:

  1. 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
  2. 操作程序書(Operation Procedure Manual)
  3. 應實施之校驗項目(Calibration Items)
  4. 校驗項目之實施頻次及結果或誤差容許值(Frequency and Tolerance Values)
  5. 偏離誤差容許值時之處理方法及改進措施
  6. 品質保證紀錄
  7. 人員訓練
  8. 定期查核事項
  9.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上述法定應載明事項中,**並未包含「設備或儀器的規格(sp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