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放射治療(1)

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不需載明下列何事項?

A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
B輻射防護計畫書
C定期查核事項
D實施頻率及誤差容許值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中規定,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Quality Assurance Plan)必須載明的事項。題目問的是「不需載明」的事項(反向題)。

選項分析

依據「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品質保證計畫應載明之事項包括:

  1. 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
  2. 操作程序書
  3. 應實施之校驗項目
  4. 校驗項目之實施頻次及結果或誤差容許值
  5. 偏離誤差容許值時之處理方法及改進措施
  6. 品質保證紀錄
  7. 人員訓練
  8. 定期查核事項
  9.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A) 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 — ✅ 法規明文規定須載明。

(B) 輻射防護計畫書(Radiation Protection Plan) — ❌ 不需載明於品質保證計畫中。 輻射防護計畫書是另一獨立的法規文件(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相關規定提交),與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為兩套不同的文件體系,不在品質保證計畫的載明事項之列。此為正確答案(不需載明者)。

(C) 定期查核事項 — ✅ 法規明文規定須載明。

(D) 實施頻率及誤差容許值 — ✅ 法規規定「校驗項目之實施頻次及結果或誤差容許值」須載明。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B)。「輻射防護計畫書」是依「游離輻射防護法」及相關子法另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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