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放射治療(1)
基於教學或工作訓練需要,使 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者參與輻射作業教學或工作訓練者,其個人年劑量限度有效劑量不得超過多少 mSv ?
A6
B5
C1
D0.5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台灣《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對不同身分人員訂有個人年劑量限度。本題針對「基於教學或工作訓練需要」而參與輻射作業的 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未成年者,考查其有效劑量(effective dose)年限度。這是台灣輻射防護法規的重要記憶考點。
選項分析
(A) 6 mSv — 正確答案 ✅
依《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規定,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因教學或工作訓練需要而參與輻射作業者,其個人年劑量限度:
- 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6 mSv(本題考查項目)
- 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不得超過 50 mSv
- 皮膚或四肢之等價劑量不得超過 150 mSv
(B) 5 mSv — 錯誤 ❌
5 mSv 並非此族群的法定有效劑量限度。(注意:部分考生會混淆一般民眾的年劑量限度 1 mSv,或記錯為 5 mSv。)
(C) 1 mSv — 錯誤 ❌
1 mSv/年為**一般民眾(non-occupational exposure)**的年有效劑量限度,非輻射工作訓練學員的限度。
(D) 0.5 mSv — 錯誤 ❌
0.5 mSv/年並無對應法規規定,此數值不在台灣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的劑量限度表中。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6 mSv。
台灣《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劑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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