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護理精社護理(2)
有關精神科住院病人出現暴力行為的護理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約束病人前,需取得病人同意
B執行約束後,至少每15分鐘探視病人1次
C可依照醫囑給予注射抗精神病藥物
D病人情況穩定後,讓其有機會說明自己的行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精神科病人暴力行為之急性處置—「身體約束」相關法規與護理原則
住院精神病人在出現暴力或立即危及安全的行為時,護理人員可採取階梯式處置:
1.口語舒緩與環境調整 → 2.必要時 PRN 或緊急注射藥物 → 3.隔離或身體約束(最後手段)。
身體約束屬「強制醫療措施」,在臺灣依精神衛生法須符合「必要性、最小限制、定時評估、醫囑」四大原則。
選項分析
A. 約束病人前,需取得病人同意
‧錯誤。
‧精神衛生法規定「應告知」病人(若意識可配合),但並未要求事前取得書面或口頭同意;臨床現場多半在「緊急安全需求」下執行,此時病人常無能力完整表達或拒絕。事前同意僅適用於 ECT、臨床試驗等特殊治療,不適用於急性身體約束。
B. 執行約束後,至少每15分鐘探視病人1次
‧正確。
‧臨床指引要求護理人員至少每 15 分鐘評估呼吸、循環、意識、肢體血流及束帶鬆緊度,並完整紀錄。部分醫院規範更嚴謹(如每 5–10 分鐘視專科別與病況調整)。
C. 可依照醫囑給予注射抗精神病藥物
‧正確。
‧當口服藥無法立即發揮或病人拒服時,可依醫囑使用 IM haloperidol、ziprasidone、olanzapine 等;亦可合併 benzodiazepine (e.g. lorazepam) 作為急性鎮靜。藥物屬前一階段或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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