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心兒物治(2)

根據西元 2013 年我國修正通過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幾歲開始?

A2 歲
B3 歲
C4 歲
D5 歲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核台灣《特殊教育法》的具體法律條文。2013年修正通過的特殊教育法明定特殊教育服務的起始年齡,是物理治療師執照考試中關於法規政策的重要考點。

選項分析

(A) 2 歲 ✓ 根據西元 2013 年修正通過的《特殊教育法》第 10 條規定:「特殊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下列方式辦理……幼兒教育階段: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為主,並應自二歲開始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此為正確答案。

(B) 3 歲 3 歲是一般幼兒教育(幼稚園)的常見入學年齡,但並非 2013 年特殊教育法所規定的特殊教育起始年齡,不正確。

(C) 4 歲 4 歲不符合法規規定,不正確。

(D) 5 歲 5 歲不符合法規規定,不正確。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2 歲

台灣《特殊教育法》自 1984 年制定以來歷經多次修正。2009 年修正版中已規定特殊教育應自三歲開始;而 2013 年修正版將起始年齡提前至二歲,體現了政府對早期療育的重視——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若能更早接受特殊教育介入,對其日後發展效果越顯著(早期療育黃金期概念)。

此修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對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的規範相呼應,形成從出生到學齡的完整服務體系:

  • 0-2 歲:兒童福利體系的早期療育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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