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醫學一(1)

依照醫師法規定,下列那個國家不能以外國學歷直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考試?

A香港
B日本
C南非
D中國大陸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醫師法關於持外國學歷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規定。正確答案標示為「送分」,表示本題因法規爭議(答案不確定)或題目設計問題,考試委員會決定全部考生均給分。以下依各選項說明 2015 年當時醫師法相關規定。

選項分析

依 2015 年當時醫師法及相關規定,並非所有外國學歷均可直接應考,需先通過教育部學歷甄試者,原則上是指非屬「已認可」名單內的外國學歷。

(A) 香港 香港學歷在台灣長期以來具有特殊地位,教育部對香港/澳門醫學校畢業生設有獨立的採認機制。2015 年前後,持香港學歷者(部分情況下)可直接採認而無須甄試,但此規定在後續立法(尤其 2022 年修法後)已有所改變。

(B) 日本 日本屬於被認可的已開發國家,持日本醫學學歷者在相符條件下,通常可直接採認學歷參加考試,不需經教育部學歷甄試。

(C) 南非 南非在教育部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中,2015 年前後歸類為「採認」國家之一(依各校個案評估),不一定需要另行甄試。

(D) 中國大陸 依醫師法及相關規定,中國大陸學歷無法依一般外國學歷管道直接採認,須另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辦理,且一律需通過教育部的學歷甄試方可報考。然而,2015 年考試題目以此為正確答案,但由於相關法規解釋存在爭議,或其他選項(如香港)的情況亦可能需要甄試,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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