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醫學三(1)
一位 55 歲男性患有肺癌及全身骨轉移,已使用高量嗎啡,病人仍感受無法忍受的不適,要求醫師讓他睡著就好了,下列那一項是不當的敘述?
A使用更高量的嗎啡止痛
B給予足量的鎮靜劑協助病人入睡
C給予鎮靜劑或止痛劑可能會影響病人的呼吸
D若給予藥物後病人可能會死亡,等於是給病人安樂死,故不宜再給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問「不當」的選項),考安寧緩和醫療(palliative care)的倫理原則,包括:疼痛控制、緩和性鎮靜(palliative sedation)、雙重效應(double effect)原則,以及緩和性鎮靜與安樂死(euthanasia)的本質差異。
選項分析
✅ (A) 使用更高量的嗎啡止痛 此陳述正確(非答案)。癌症末期疼痛控制中,若現有劑量的嗎啡(morphine)無法達到足夠緩解,依照 WHO 癌症疼痛階梯原則,可滴定(titrate)增加嗎啡劑量。多項文獻指出,在適當使用下,opioid 劑量提升並不會加速死亡;繼續調整止痛藥物是正當且必要的醫療行為。
✅ (B) 給予足量的鎮靜劑協助病人入睡 此陳述正確(非答案)。病人已明確表示希望能「睡著」,這是對難治性痛苦(refractory suffering)尋求緩解的合理請求。給予緩和性鎮靜(palliative sedation)——以足量鎮靜劑降低意識以緩解無法控制的症狀——是安寧照護的合法且符合倫理的做法,於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國際指引中均受支持。
✅ (C) 給予鎮靜劑或止痛劑可能會影響病人的呼吸 此陳述正確(非答案)。誠實告知病人家屬或病人本身,使用高劑量 opioid 或鎮靜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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