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營養公衛(2)
依學校衛生法,每所國民中小學,多少班以上,應至少設置營養師 1人?
A30
B35
C40
D45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依台灣「學校衛生法」規定,國民中小學達到特定班級數以上,須強制設置營養師。本題考驗對法規班級數門檻的記憶。
選項分析
(A) 30班 錯誤。學校衛生法規定的門檻並非 30 班。❌
(B) 35班 錯誤。學校衛生法規定的門檻並非 35 班。❌
(C) 40班 正確。依「學校衛生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包括國民中小學)凡40班以上者,應至少設置1名營養師。此外,縣(市)主管機關亦應置營養師若干人,以辦理學校飲食衛生與營養工作。✅
(D) 45班 錯誤。學校衛生法規定的門檻並非 45 班。❌
答案解析
台灣「學校衛生法」(民國102年修正版)明確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在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
此法條確立了「40班」為設置學校營養師的法定門檻,旨在確保學校餐飲衛生管理、健康飲食教育的專業人力配置。
學校營養師的主要職責包括:
- 食品衛生安全督導
- 學校餐飲管理執行
- 健康飲食教育推動
- 全校性營養指導
- 個案營養諮詢
核心知識點
- 法定門檻:國民中小學 40班以上 須設置至少 1 名營養師(答案 C)
- 依據法規:「學校衛生法」(民國102年12月18日修正)
- 40班以下學校:無強制
...(解析預覽)...

升級 VIP 解鎖圖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