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營養食安(2)

依據民國 103年11月7日訂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僱用之烹調從業人員應具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其持證比例為多少 %?

A90
B80
C70
D6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核民國 103 年(2014 年)11 月 7 日衛生福利部訂定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中,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烹調從業人員須持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的比例規定。此屬台灣食品衛生法規的政策性題目。

選項分析

(A) 90%:過高,非法定比例。

(B) 80%:非法定比例。

(C) 70%:依民國 103 年 11 月 7 日訂定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25 條規定,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其雇用之烹調從業人員應具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丙級以上),持證比例為 70%正確答案。

(D) 60%:低於法定標準。

答案解析

依據衛生福利部 103 年 11 月 7 日訂定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25 條,以中式餐飲型態承攬學校餐飲服務的餐飲業,其烹調從業人員中具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丙級以上)者,須達 70% 以上。此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確保學校團膳食品衛生安全,要求大多數廚師具備基本的衛生與烹調技術認證。

值得注意的是,後來修訂的「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已將此比例調整為 75%,但本題明確標注為「103 年 11 月 7 日訂定」之規範,依當時版本答案為 70%(選項 C)。

新政策/指引改變

| 時期 | 法規依據 | 持證比例 | |--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