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營養團膳(1)

發現冷凍庫故障,肉品溫度已升溫超過 18℃,此時適當之處理方式為何?

A立即將肉品烹煮熟再予以冷凍
B立即將肉品搬運到另一座冷凍庫中冷凍
C立即將肉品烹煮熟後當餐供應
D丟棄不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冷凍食品解凍後的食品安全處理原則——溫度危險帶(temperature danger zone)與丟棄決策

選項分析

(A) 立即將肉品烹煮熟再予以冷凍 錯誤。肉品溫度已升溫超過 18℃(已脫離冷凍狀態,相當於已解凍),此時病原菌已可能大量繁殖。即使烹煮後再冷凍,烹煮過程中所產生的毒素(如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肉毒桿菌毒素)不被高溫破壞,再次冷凍只是把問題「封存」,食用後仍有中毒風險。此外,解凍後再冷凍會嚴重影響肉品品質與食品安全。

(B) 立即將肉品搬運到另一座冷凍庫中冷凍 錯誤。肉品溫度已超過 18℃,代表已進入危險溫度帶(temperature danger zone:7℃~60℃)一段時間,細菌已可能大量繁殖。直接移至另一冷凍庫重新冷凍並無法消滅已增殖的病原菌,仍有食安疑慮,且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原則。

(C) 立即將肉品烹煮熟後當餐供應 錯誤。此為常見的「覺得煮熟就安全」迷思。若肉品已在危險溫度帶中停留過久,病原菌所產生的耐熱毒素即使烹煮後仍可能殘留。在無法確認肉品暴露時間與溫度曲線的狀況下,此做法風險極高,不符合食品安全準則。

(D) 丟棄不用 正確答案。 根據 USDA/FSIS 及台灣衛福部食品安全規範,冷凍食品若已升溫超過危險溫度帶(高於 4~7℃),且無法確認確切暴露時間,原則上應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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