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營養團膳(1)

關於工作場所的照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工作檯面 200米燭光以上,廚房室內 100米燭光以上
B販賣場所 200米燭光以上
C以藍光或綠光照射水產品,可起清澈潔淨的效果
D紅光照射供應台,可顯得溫暖柔和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食品作業場所照明標準,以及照明光色對食品外觀呈現的效果(反向題:問何者「錯誤」)

選項分析

(A) 工作檯面 200 米燭光以上,廚房室內 100 米燭光以上 ✅ 正確陳述 根據台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新北市衛生局等地方政府公告:食品作業場所照明應達到 100 米燭光以上;工作台面或調理台面應保持 200 米燭光以上。廚房室內整體照明 100 米燭光以上,符合規定。

(B) 販賣場所 200 米燭光以上 ✅ 正確陳述 販賣場所需要清晰辨識食品標示與外觀,照明標準通常訂定為 200 米燭光以上,此敘述符合食品作業場所照明規範。

(C) 以藍光或綠光照射水產品,可起清澈潔淨的效果 ❌ 錯誤陳述(正確答案) 此敘述錯誤。水產品(如魚、蝦)通常以藍白光白光照射,以呈現清澈、新鮮的效果;若使用紅光照射水產品,反而會讓魚肉顏色顯得偏紅、看起來不新鮮。在食品展示上,「藍光或綠光照射水產品可起清澈潔淨效果」的說法有誤——正確應用為「藍白光」照射水產品,而非「藍光或綠光」。台灣 GHP 亦明訂使用之光源應不致於改變食品之顏色

實際餐飲業的照明應用:

  • 紅光/暖色光:照射肉品(牛排、豬肉)→ 顯得色澤鮮紅、溫暖誘人
  • 藍白光:照射水產品 → 顯得清澈新鮮
  • 黃暖光:照射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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