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營養團膳(1)

關於餐飲業油炸用油的管理,在下列何種情形下,油需更換?

A油的發煙在 180℃
B油的酸價為 1.0 mg KOH/g
C油的總極性化合物含量達 25%以上
D油的碘價在 100以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台灣餐飲業油炸用油的品質管理規範,依據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餐飲業油炸油稽查管理原則」的換油標準。劣化的油炸油含有多種有害物質,適當的換油時機判定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

選項分析

(A) 油的發煙點在 180℃不需換油。台灣換油標準規定,發煙點「低於 170℃」才需換油。180℃ 高於 170℃ 門檻,尚在可接受範圍內,不需更換。

(B) 油的酸價為 1.0 mg KOH/g不需換油。台灣換油標準規定,酸價「超過 2.0 mg KOH/g」才需換油。1.0 mg KOH/g 低於 2.0 門檻,油品尚可繼續使用。

(C) 油的總極性化合物含量達 25% 以上 — ✅ 需要換油(正確答案)。台灣換油標準明確規定,油炸油內之「總極性化合物(total polar compounds, TPC)含量達 25% 以上」即須立即換油,此標準比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訂定,為國際通用換油指標。

(D) 油的碘價在 100 以上不需換油。碘價(iodine value)反映油脂的不飽和程度,數值越高代表不飽和脂肪酸含量越高(如大豆油碘價約 120–141、橄欖油約 75–94)。碘價高表示油品不飽和度高,並非劣化指標;油炸油劣化時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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