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護理產兒護理(2)

根據臺灣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規定,除醫療行為外,人工流產應於幾週內施行?

A12
B20
C24
D28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優生保健法對人工流產之法定週數限制

題目考查「產科相關法規與倫理」—特別是臺灣《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對人工流產(elective abortion)時間的規定。臨床工作者必須清楚法律界線,以保障婦女權益並避免違法醫療。

選項分析

A. 12 週
‧ 法規要求:妊娠逾 12 週者應「住院」施行,但並非人工流產的最終合法期限。
‧ 僅與手術地點(門診 vs. 住院)相關,非時間上限,故錯。

B. 20 週
‧ 早於法定上限 24 週,雖屬容許範圍,但並非法律條文所指之「最遲可做」週數,故錯。

C. 24 週 ← 正確
‧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除屬醫療行為外,人工流產應於妊娠 24 週以內施行。」
‧ 24 週為 elective abortion 的法定終止點;超過此週數僅能進行「醫療必要」的妊娠終止。

D. 28 週
‧ 已超出合法上限;28 週後屬胎兒「周產期」階段,除危及母體或胎兒重大醫療原因外不得終止,故錯。

答案解析

依現行(含 2020 年考試時)《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1. Elective abortion(非醫療必要)必須在妊娠 24 週內完成。
  2. 妊娠超過 12 週至 24 週者,手術須在「醫院」內進行,確保急救與照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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