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護理精社護理(2)
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何者不需要強制性標示?
A食品淨重、容量或數量
B食品添加物名稱
C製造方法
D製造廠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包裝食品強制標示項目
題目考查對「食品及食品原料容器或外包裝標示規定」的熟悉度,屬於公共衛生與法規範疇。熟記強制標示項目並能分辨「必標 vs. 非必標」是歷年社區、營養與食品衛生相關考題的常見重點。
一、政策/法規時空背景(2020 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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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及其子法「預包裝食品營養及標示應遵行事項」,當時市售包裝食品需完整揭露下列資訊,才能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並利於溯源:
- 食品名稱
- 內容物名稱(含原料及食品添加物)
- 淨重、容量或數量
- 製造、加工或分裝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若國外製造則需加註進口商資訊)
- 原產地(Country of Origin)
- 保存期限或有效日期
- 適用時須加標營養標示、過敏原、基改原料、酒類警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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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方法」屬於企業營業秘密,不在強制揭露之列;除非特殊產品(如有機食品需要標有機驗證、特定製程聲明)才可能自願或依其他專法說明。
二、選項分析
A 食品淨重、容量或數量
- 必須標示。讓消費者清楚購買份量並便於價格比較,屬核心標示項目。
B 食品添加物名稱
- 必須標示。原料表需逐一揭露添加物名稱及功能(如防腐劑、抗氧化劑),以降低食安風險及過敏疑慮。
C 製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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