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護理精社護理(2)

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何者不需要強制性標示?

A食品淨重、容量或數量
B食品添加物名稱
C製造方法
D製造廠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包裝食品強制標示項目

題目考查對「食品及食品原料容器或外包裝標示規定」的熟悉度,屬於公共衛生與法規範疇。熟記強制標示項目並能分辨「必標 vs. 非必標」是歷年社區、營養與食品衛生相關考題的常見重點。

一、政策/法規時空背景(2020 年版本)

  1.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及其子法「預包裝食品營養及標示應遵行事項」,當時市售包裝食品需完整揭露下列資訊,才能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並利於溯源:

    • 食品名稱
    • 內容物名稱(含原料及食品添加物)
    • 淨重、容量或數量
    • 製造、加工或分裝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若國外製造則需加註進口商資訊)
    • 原產地(Country of Origin)
    • 保存期限或有效日期
    • 適用時須加標營養標示、過敏原、基改原料、酒類警語等
  2. 「製造方法」屬於企業營業秘密,不在強制揭露之列;除非特殊產品(如有機食品需要標有機驗證、特定製程聲明)才可能自願或依其他專法說明。

二、選項分析

A 食品淨重、容量或數量

  • 必須標示。讓消費者清楚購買份量並便於價格比較,屬核心標示項目。

B 食品添加物名稱

  • 必須標示。原料表需逐一揭露添加物名稱及功能(如防腐劑、抗氧化劑),以降低食安風險及過敏疑慮。

C 製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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