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護理內外護理(2)
有關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 )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政府立法於公共場所設置 AED以即時搶救病人,同時讓施救者受到免責之保障
B使用時機為病人出現心室纖維顫動或是無脈搏心室心搏過速
C使用時有整流與去顫兩種功能
D具有語音提示正確操作機器步驟之功能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之適應症、功能與立法保障
AED 是院外心跳停止「生存之鏈」中第三環「去顫」的核心工具。考題聚焦三大重點:
- 立法目的與免責條款(Good Samaritan)
- 臨床適應症(Ventricular Fibrillation/Pulseless VT)
- 機器本身功能(僅提供自動心律分析與非同步電擊;無同步整流〔cardioversion〕功能)
選項分析
A. 政府立法於公共場所設置 AED 以即時搶救病人,同時讓施救者受到免責之保障
• 正確。台灣《緊急醫療救護法》於 2007 年增訂第 14-2 條,規定特定公共場所必須配置 AED;第 15-2 條採「好撒馬利亞條款」,非必要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施救者免責。
B. 使用時機為病人出現心室纖維顫動或是無脈搏心室心搏過速
• 正確。AED 內建演算法僅辨識兩種「可電擊心律」:VF 與 pulseless VT。
C. 使用時有整流與去顫兩種功能
• 錯誤。
- 「整流」即同步電擊(synchronized cardioversion),用於有脈搏之心房撲動、SVT、VT with pulse 等。
- AED 只能執行「非同步去顫」(defibrillation);無手動同步按鍵、無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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